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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罪的变革、思考及立法修正

作者:王吉春刑法人身权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对强迫罪有重大的修改,废除了死刑配置,由“情节严重”代替具体的量刑情节,增设了保障未成年人权利和数罪并罚的条款,充分体现了我国利用刑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在修订刑法时,应当将强迫罪的主要犯罪客体规定为公民的人身权,增添相应的数罪并罚的罪名,完善本罪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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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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