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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的无效保单:《保险法》十六条缺陷探究

作者:刘连生无效保单保险法如实告知不可抗辩弃权与禁止反言

摘要:天然的保险信息不对称和对于交易内容本身认知的差异,使保险合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日趋激烈,利益失衡更多的集中于投保方告知义务的履行。在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利益博弈中,如何缓和信息不对称保险合同主体之间的矛盾,法律的制定及准确的司法解释至关重要。然而,《保险法》十六条内在的缺陷,使得保险交易中存在大量的隐性无效合同。正视《保险法》十六条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现行法律,对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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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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