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万平合作社担保业务贷款银行存款现金库存利息
摘要:一、合作社由担保公司担保借入借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二、合作社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一年以上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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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是一个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农业生产经营部门、涉农企业、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经济信息期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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