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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叔可以互换吗

作者:覃丽文承包经营互换土地村民小组变更登记发包方

摘要:案情 韦某系某村坡良屯村民,何某系某村大塘屯村民。1997年,韦某为了方便种植果树,用自己位于冲里头的承包田与何某位于苦马塘底的承包田进行互换。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经各自所在村民小组同意,也没有将互换后的承包田进行变更登记,并报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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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是一个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农业生产经营部门、涉农企业、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经济信息期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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