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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否具有村民资格

作者:金林范村民资格文体中心征地补偿承包地延吉市被告分路

摘要:原告郑某诉称,2009年,因建设延边文体中心的需要征收了延吉市朝阳川镇光荣村4组的承包地。被告分配征地补偿夤时,只分路我60%。我也是光荣村的村民,理应同等享受权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分路我刺余4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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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是一个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农业生产经营部门、涉农企业、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经济信息期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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