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林范村民资格文体中心征地补偿承包地延吉市被告分路
摘要:原告郑某诉称,2009年,因建设延边文体中心的需要征收了延吉市朝阳川镇光荣村4组的承包地。被告分配征地补偿夤时,只分路我60%。我也是光荣村的村民,理应同等享受权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分路我刺余4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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