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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居女欲诉无门

作者:齐江涛离婚夫妻生活婚姻法家庭生活

摘要:夫妻离婚后,双方仍同居共同生活,然一方再婚,另一方则控诉无由,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2009年8月26日,从江西省新干县某律所走出来的一名妇人伤心地说:“真是不应该啊!要是自己懂点法,懂得保护自己,办理一下复婚登记手续就不是今天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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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是一个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农业生产经营部门、涉农企业、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经济信息期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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