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若干观点

作者:何干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经济发展方式宪法

摘要: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必须强化维护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意识,为此,有必要阐明以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其本质含义是,处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关系中的劳动者占劳动者总人数的多数;它要求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公有职能资本占主体地位;处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既有相互依存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斗争的一面;公有制与经济管理体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可混为一谈;绝不应当用"垄断"来贬低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搞活国有经济,实质上是要促进国有经济增强市场竞争力,而不是退出竞争性领域;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才能促进就业稳定增长;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必然要求城市工商业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要振兴,必须发展集体工商企业;扩大就业,应当积极推动城市集体工商业经济发展,这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集体农业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扩大集体土地的统一经营;要制止个人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必须坚决制止公有制比重不断缩小的趋势;所有制结构是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重视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需要大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国家宪法意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经济学

《经济学》(CN:11-601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