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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是政府义务,也是权力——从网约车看政府社会管理职能

作者:张捷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政府义务公共服务权力为纳税人服务权利与义务行业管理职能为社会服务

摘要:人们往往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一项义务来看待。一般的说法就是:我们纳税了,政府就应当为纳税人服务。但权利与义务是相等的,为社会服务同时也意味着管理社会的权利,这是政权权力的来源。如果政府丧失了这项权利,社会管理职能就会旁落。互联网资本的“烧钱补贴”,一时曾让各方面皆大欢喜,这种讨好社会各个阶层的做法其实隐含着一个风险,就是一种对市场的新型垄断方式、甚至取代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田氏代齐”的典故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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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刊

《经济导刊》(CN:11-305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经济导刊》以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宣传改革开放为主旨,深入探讨我国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介绍发展市场经济的国际经验和新知识;重点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创新,尤其是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的创新、现有投资体制与投资方式的创新、企业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以及证券市场中的实际操作业务和实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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