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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野下的小产权房问题

作者:林姜小产权房垄断居住权政府调控

摘要:“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的证实际上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目前,政府对小产权房的管理主要停留在打击和阻止层面,但是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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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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