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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风险投资机构的新型组织形式

作者:张颖有限合伙制度风险投资机构企业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法律体系责任形式

摘要:新《合伙企业法》已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的有限合伙制度,不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法律体系的完善,或是其赋予民间投融资的合法性,而且对于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有限合伙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有限合伙制的二元责任形式,可以较好地将“能人”和“富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有利于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扩大融资规模以及加强激励约束,从而成为风险投资机构的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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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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