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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清朝“议罪银”制度

作者:佚名罚俸承审官清朝乾隆臬司乾隆皇帝和珅罚银江苏巡抚军机大臣藩臬

摘要:清朝乾隆年间,官场上流行一种"议罪罚款"的制度,说白了,就是官员犯了错,上缴一部分"议罪银"便可免罪。这是有明确条文规定的,比如在《钦定吏部处分则例》卷四十八中载明:"官员承问引律不当,将应拟‘斩’‘绞’人犯错拟‘凌迟’,及应拟‘监候处决’人犯错拟‘立决’者,承审官降一级调用,审转官降一级留任,臬司罚俸一年,督抚罚俸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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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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