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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贪腐裸官的护身符

作者:王婷婷中国公民跨国婚姻走出国门八九十引渡条约非法移民外逃贪官合作网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合作

摘要:1980年实施的《国籍法》明确规定,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通过跨国婚姻等其他方式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然而,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就已经有不少人通过不正常渠道购买外国护照。进入本世纪后,越来越多的人在走出国门加入外国国籍后,还保留着中国的户籍。更甚的是,这种双重国籍的"潜规则"也早已在官场横行。在国内贪,将赃款转移国外,一旦风吹草动,自己也马上借由外国国籍"撤退",双重国籍俨然成为贪腐裸官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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