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避让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罚款安全条例优先通行违法行为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对校车赋予优先通行、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放行后处罚等“特权”。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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