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级人民法院人民币利用职务便利贵阳市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一审判决金阳新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市政府配套费管委会房地产受贿市长审批欧元美元
摘要:2010年7月2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贵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樊中黔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1988年至2008年间,樊中黔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审批、项目招投标、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相关工程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牟取利益,长期大肆收受5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5万余元、4万美元、0.8万欧元、港币24.8万元、金条50根(价值人民币18万多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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