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精准扶贫的行政法规制

作者:戚建刚; 唐梅玲精准扶贫行政法规制要素公共行政权力

摘要:面对精准扶贫行政,习惯于采用"法解释学+行政行为"分析进路的行政法(学者)容易陷入以"事后总结者"或者"事前完美者"面目出现的"失语症"境地。鉴于精准扶贫主要是政府主导下的行政活动,以及此项行政活动的复杂性,可以运用融贯论所主张的方法来重新界定精准扶贫中的公共行政权力,从而为行政法规制精准扶贫行政提供新的切入点。这一新的视角可以抽象为"科际整合法+公共行政权力"分析进路。该分析进路主张行政法应当从来源要素、主体要素、运行要素、对象要素和物质保障要素等方面来规制精准扶贫行政,以便实现既有效制约精准扶贫中的公共行政权力,又保障精准扶贫任务得以完成的双重目标。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汉论坛

《江汉论坛》(CN:42-101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汉论坛》紧紧把握时代的脉搏,与学术理论界同呼吸、共命运,一贯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组织和参与各个时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探讨,致力于推出治学严谨、具有较高学术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为繁荣社会主义的学术理论事业、培养和壮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