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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不改 被判重刑

作者:郑建 吴颖破坏电力设备罪恶性重刑作案工具刑满释放有期徒刑乡村公路濉溪县

摘要:曾因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满释放的濉溪县人陶某和孙某混迹到一起再次干起了抢劫的勾当。2013年6月的一天傍晚,陶某、孙某携带水果刀、胶带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来到濉溪县乡村公路中段处伺机作案。女学生徐某放假回家正好路过此处,陶桌、孙某二人遂持刀将徐某挟持到路边的旱沟内,二人对徐某威胁、殴打后从其身上抢走现金31元、手机一部及学生证、身份证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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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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