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智上市公司大股东监管对策
摘要:公司股权的集中导致了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委托关系":一方面,大、小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共同利益,这促使大股东合理地使用手中的控制权扩大公司的价值,产生对公司的"支撑"行为;另一方面,控制权的集中使大股东通过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而获得私利,产生对公司的"掏空"行为。本文结合我国目前大股东掏空现象愈演愈烈的实际,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动机、方式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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