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水行政主管部门记事征收标准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流域管理机构
摘要: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发出《关于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制定和调整。其他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