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声俊最低收购价粮食经济价格调控红小麦调研河南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实证
摘要:2008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宣布:为促进粮食生产发展。2008年国家继续在稻谷、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同时还宣布:经周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决定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其幅度为:每50公斤早籼稻75元(三等,下同)、中晚籼稻76元、粳稻79元;每50公斤白小麦75元、红小麦70元、混合麦70元。作为一个刚从农村调研归来的粮食经济研究者,笔者的确感到:新春伊始,就宣布继续实行这项重要价格举措,非常及时,让广大农民吃了“放心丸”、“顺心丸”,害怕“政策变”的担心踏实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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