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中华承运人2008年信用证项下货损海运应当船舶所有人买卖合同
摘要:案例2008年9月23日,森福公司就购买1001.53吨苯酚与住友商事株式会社(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C F R,苯酚色度最高不超过10哈森,货物单价为1530美元/吨,信用证金额为1532340.9美元。2008年12月4日,申福公司在信用证项下支付货款人民币10569474.59元。该批苯酚由巴拿马籍"金色蒂凡尼"轮承运,哈池曼公司为"金色蒂凡尼"轮船舶所有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