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牛红岩海运费收货人发货人公司出售国外货代
摘要:案例 2014年10月,中国S公司与泰国F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S公司向F公司出售一批苹果,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价格条款为FOB,即由泰国F公司安排海上运输事宜。F公司向S公司推荐青岛Y公司作为出口货物的货运人。于是,S公司通过传真方式向青岛Y公司发送了订舱单(但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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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理人》(CN:11-549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进出口经理人》促进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国际经贸合作。杂志定位:中国机电产品领域唯一以外贸实务为优秀的综合性期刊。读者对象:外贸经理人(C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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