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牛红岩航次租船合同船舶证据合同约定公司青岛港人民币货物
摘要:2011年3月,H公司与G公司签订一份航次租船合同,约定由H公司提供J轮给G公司用于进口运输一票煤炭货物,起运港为国外Q港,到达港为青岛港。合同约定,装48小时,卸48小时,滞期费率为人民币2万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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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理人》(CN:11-549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进出口经理人》促进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国际经贸合作。杂志定位:中国机电产品领域唯一以外贸实务为优秀的综合性期刊。读者对象:外贸经理人(C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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