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建军企业对外投资保护性激励对外经济贸易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境内企业合同约定
摘要:外汇管理局发出通知,从2009年8月1日起,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在核准额度内,可以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直接放款。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中国企业对外经济贸易和投资活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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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理人》(CN:11-549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进出口经理人》促进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国际经贸合作。杂志定位:中国机电产品领域唯一以外贸实务为优秀的综合性期刊。读者对象:外贸经理人(C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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