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祥房产中级人民法院离婚协议还债能力逃避债务执行案件中级法院
摘要:一套价值近千万元的上海房产,男方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归女方所有,女方通过买卖方式将房产半价过户给女儿。经过这样的;麦空大挪移,男方失去了还债能力。这样的行为真的能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吗?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中级法院)执行裁判庭就审结了一起典型的规避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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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云》(CN:31-165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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