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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意义

作者:聂颖人寿保险单信托制度意义信托财产保险金信托机构资金运用受益人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高净值人群会考虑购买人寿保险来为家庭提供经济保障。人寿保险的保险金可以享受免受债务追偿风险、财产争议问题,理赔程序较为简便多种优势。但是,保险金受益人往往缺乏运用巨额资金的经验。特别是受益人年纪较小的情况,不能很好地利用保险金。长远看来,受益人未必真正从保险金受益。信托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职责,可以很好地解决受益人的保险金利用问题。信托机构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来定制信托方案,并利用自己丰富的资金运用经验,来更好地实现保险金的保值增值。如果能结合保险和信托,会是一种较好的财富传承方式,因此,有了人寿保险信托的诞生。人寿保险信托是以保险金或人寿保险单作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一般为投保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人寿保险信托合同,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或满期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服务于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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