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益亮; 方泽强人权比例逮捕救济听证会
摘要:逮捕作为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须谨慎适用,用之不当,则国家与个人均受之害。较之于国外实行逮捕与羁押相分离的司法制度,我国刑事立法预设的是"捕押合一",羁押作为逮捕的当然性后果,因此常被国内外以侵犯人权为由而诟病。为保障人权,贯彻比例原则,拓宽犯罪嫌疑人的救济途径,针对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部分案件,建议在作出逮捕决定之前召开听证会,并对听证会的结构、主体、内容、流程、效力、期限规定等方面有所构想。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