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宪钧春季禁渔三门峡市天然水域干支流河道黄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河南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春季禁渔的通告》等相关规定,三门峡市自2011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在全市境内黄河干支流河道、水库等所有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渔。禁渔内容包括: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特殊情况和科学研究需要,确需实施捕捞作业的.须报经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