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春贵; 余文武行政诉讼契约概念可能性类型意义
摘要:行政诉讼契约是指行政诉讼的参与者在行政诉讼程序启动前或行政诉讼过程中订立的,影响行政诉讼进程,产生特定法律效果的诉讼协议.目前学界鲜有学者著文论述行政诉讼契约的理论问题抑或叩问行政诉讼契约之正当性.行政诉讼契约的存在是当事人权利主张,法官监督的必然结果.其类型主要有:管辖协议、委托契约、和解协议、诉讼调解、证据契约等.行政诉讼契约符合法律精义,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CN:43-151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234688 评论 36
人气 150735 评论 33
人气 148536 评论 53
人气 119131 评论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