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俊杰街区制公共地役权物权
摘要: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一项新的城市规划路线,即"新建住宅要推行街区制,原则上不再修建封闭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该《意见》在社会与法学界引发了激烈的讨论。通过街区制的改革可以缓解各大城市严峻的交通压力,但我国的公共地役权不能够完全适应街区制改革,街区制改革在推行过程中会遇见诸多问题,需要从学理和现实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CN:23-1551/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开设栏目:素质教育研究、高职教育研究、高教研究、心理健康教育、语文园地、数学园地、政史地、体音美、理科教学研究、外语教学研究、信息技术广场、班主任之友、图书馆建设等。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