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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中的生态损害:识别、本质及其特性

作者:刘倩生态损害生态功能生态利益

摘要:生态损害是围绕生态损害所形成的法律理论体系与法律制度设计的基础。深入分析生态损害论争的焦点及分歧原因就会发现:生态损害是生态功能的损害,其不等于自然资源损害或环境质量或容量损害,也不宜称之为"生态环境损害"或"环境本身损害";生态损害的本质是人的生态利益的损害,生态利益以生态功能为客体,是对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安全保障,具有秩序性和本底性的典型属性;生态损害还具有"量"的特性,是达到严重程度的生态功能的损害,对生态损害进行评估仅是认定损害结果的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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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CN:11-5337/X)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办刊宗旨为宣传党和国家的环境方针、政策、法规,介绍国内外环境科研成果、环保工作经验;介绍各类环境污染物处理、处置技术及污染源治理经验;介绍国内外有关环境科学的信息与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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