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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征税范围之检视

作者:陈红彦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征税范围排污费

摘要:我国的环境税改革必须处理好工业污染治理与消费污染治理、行政手段减排与市场手段减排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环境税的不同类型采取对应性的举措。《环境保护税法》是环境税改革这一系统工程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在于为我国目前尚缺失的排污税制度搭建起法律框架,因此,其定位于对既有排污费制度的平移,并排除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适用,并无失当。在时机成熟时,可考虑增加对流动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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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半月刊)创刊于1973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主管,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1-1700/X,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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