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艳商标注册在先使用构成要件区别标识
摘要:2013年8月30日通过的《商标法》第59条第3款可谓是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其首次设定在先使用人的在先使用权,较好平衡了商标注册人和在先使用人的利益。但是该条款表述较为抽象,如“一定影响”“原使用范围”“适当区别标识”等术语都需要进一步的解读。文章结合新法相关条文,对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的适用规则进行分析,对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要件、认定难点与困境进行重点解读,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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