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晓星商事主体国有企业效益优先
摘要:中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需要对传统商事主体及商事主体法进行重新建构。这主要包括,按组织形式标准对商事主体进行重新分类,将国有企业定位于社会公益性主体,并以效益优先的理念重塑商事主体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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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CN:42-17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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