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艳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民间规范黔东南州
摘要:根据国内现行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在特定事项上的立法权。以黔东南州现有法律法规为例,这些规范在类型上涵盖授权性、义务性和禁止性三种,内容上体现了当地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特色。这些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虽然在回应地方要求以及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上有所建树,但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如与地方法规的关系不明以及民间规范上升为法律法规的途径有所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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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研究》(CN:52-100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贵州民族研究》主要刊载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现主要辟有民族理论、民族经济、民族教育、民族历史、民族文化、民族语言文学、民族学调查、国外民族学研究介绍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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