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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的司法认定困境及出路

作者:郭越鸣违法所得定罪量刑销售金额经营数额获利数额

摘要:刑法分则中规定的违法所得,主要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罚金基准。厘清违法所得与销售金额、经营数额、获利数额的关系,对区分取得利益型犯罪和经营利益型犯罪,正确界定违法所得极为重要。但在司法实践中,因违法所得客观上存在难以查清的现象以及主观认识上的分歧,从而造成定性争议、量刑档次争议、罚金争议等适用困境,故而需要从法益保护出发,适时修改刑法,取消违法所得作为唯一定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修改其作为罚金基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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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以公安司法实践作者、学生和研究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现已更名为《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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