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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用物资采购合同若干问题的探讨

作者:刘鑫滨 张鹏物资采购合同军用物资国防利益公开竞争原则采购目标违约责任人的权利救济方式

摘要:对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正确分析和定性,影响着军用物资采购目标和国防利益的实现。文章认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属于"混合性"合同,具有民事性和行政性的双重属性特征,同时指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国防利益优先、双方自愿合意、全面履行和公开竞争原则。针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违约责任,根据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混合性"特征,建议应分别从军队和供应商所代表的不同利益出发,区别对待,并依据责任方式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合同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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