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方; 张静霞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劳动者自然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用工关系
摘要:案例回放:女职工陈某于2012年1月与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为陈某购买社会保险。陈某于2015年10月17日达到50岁,但不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继续留在公司工作。2016年7月,公司口头通知要求与其解除用工关系。2016年8月1日,陈某不再在公司工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工友》(CN:42-163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工友》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研究并指导新时期工人运动,传播先进文化和理念。
省级期刊
人气 128766 评论 52
部级期刊
人气 25118 评论 49
人气 13571 评论 52
人气 5656 评论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