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永合同约定法律保护工程款公司合同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
摘要:经公开招投标,乙公司获得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完工后,乙公司按约要求支付工程款,甲方告知须经审计后才能支付。经审计,审减工程款近600万元。有人认为,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全额收取工程款。但也有人认为,政府投资项目应按审计确定的金额支付工程款项。乙公司的请求能得到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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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导刊》(CN:50-10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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