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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责任与公平——义务教育事关国家兴亡——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执法检查回眸

作者:刘金川; 杨波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社会责任兴亡接受教育农村义务教育

摘要: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奠基工程,是文明的重要标志。 义务教育包涵两层意思:父母有让子女接受教育的义务,作为公民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它更深层次的意思就是,接受教育是公民的义务,公民同时担负着以此为基点,建设国家的社会责任。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法已二十年,但义务教育现实状况依然非常严峻,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面临日益弱化的尴尬局面。面对如此局面和国家财力日益增长的现实,国家已意识到解决这个问题的迫切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使免费义务教育走进了我们的生活。 教育的不平等、教育资源的缺乏和配置不当、相对滞后的农村教育……面对诸多问题,我们还需不断探索。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以对《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广泛寻求破解实施义务教育公平难题的好方法。因为,各级政府已逐步意识到,教育公平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政府是提供教育公共产品、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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