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池洋
摘要:大家知道,品牌商与零售商在百货商店中的利益是密切相关的,双方的合作也是非常紧密的。作为品牌商,对于品牌拥有产品处治权作为零售商,是要为品牌商提供平台。如何达成最佳合作平台,从而达到聚拢和提升人气的效果,为品牌商销售提供保障也使得零售商从中得到更多的收益?在亚洲乃至全世界的百货业内,品牌商与零售商的合作方式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租赁,一种是联营。租赁是品牌商以支付租金方式在零售点开设独立的卖场,零售商作为独立的业主,或者是房地产商通过收取租金来完成双方的合作应该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租金,交给房地产商,房地产商通过品牌的组合来达成为品牌商提供销售平台。在联营方式中,零售商承担的工作要多一些,店内的装修、服务人员的培训、现场服务管理、商品质量的控制,都要由零售商进行统一管理。对于品牌的销售过程,要全程参与,而租赁的过程中,零售方基本不参与销售。通过以上品牌商和零售商的合作方式可以看出来,不管用什么方式,他们都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品牌商也是零售商不断发展、壮大和树立自身形象的合作伙伴。零售商要为品牌商提供一个展示和销售的平台,两者必须通过合作才能实现共赢。这种合作,建立在以下三点基础之上:第一,品牌商和零售商对市场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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