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电增值税优惠阿根廷税务局新设备抵免投资退税
摘要:阿根廷税务局4101-E号决议(General Resolution),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增值税优惠,即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新设备和相关设施的投资,其进项增值税可以抵免其他联邦税,不足抵免的,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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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国际税务总局主管,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0-1142/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税收》杂志宣传我国对外改革开放政策,介绍国内外税收管理经验,探讨涉外税务理论,为更好吸引外资、维护我国经济主权、提高我国涉外企业资金能力和税收人员的税收管理水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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