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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难撤地级市

作者:雪珥地方行政区划乡村基层行政单位四级官制司法独立隶属关系领导小组县级单位县级行政区划

摘要:大清政改,要撤“地级市”,即“府”这个层级。清代地方行政区划,大体上是省、府、县三级。但在官阶设置上,省、府之间,还有“道”,实际上是省、道、府、县四级,再加上中央,“展转五级”,效率低下。数千年来,县一直是最为基层的行政单位。至于乡村的一应事务,基本由乡绅负责、以乡规民约为约束。自晚清改革开放,政权迅速渗透到了乡村基层,逐渐形成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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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文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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