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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后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争论、探究与预判

作者:彭德雷非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正常价值

摘要:“非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入世遗留的最后关键性问题。国内普遍认为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将于2016年自动到期。随着日期的临近,针对该问题的争论日趋激烈,一些欧关学者认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并非自动终止,如提出非市场经济待遇适用的“举证责任倒置论”。本文认为2016年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适用应由“特别法”转向“一般法”,终止对中国的歧视性实践。尽管如此,国内仍有必要继续系统探究《加入协定书》第15条的合理解释,关注WTO对该问题最新的司法裁判;预判可能面临的争议,并从WTO立法和司法、跨国诉讼等层面探讨可能的应对路径。同时,任何真正的改革都应是市场取向的改革,中国应继续坚持市场化发展和改革的决心,使得争论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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