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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清算的法律问题

作者:翟蓓公司资产清算组保护债权人上级单位劳动合同破产申请债权人利益破产清算公司自治

摘要:"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一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观点同样适用于我国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国有背景的中小企业一旦亏损面临退市风险,上级单位"逢死必补"的计划经济时代已然过去;当旗下子公司出于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具备了《公司法》规定的解散条件,那么作为股东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首先自行清算,对公司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状况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置,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公司职工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公司的合法合规退市,从而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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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与劳务

《国际工程与劳务》(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管,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CN刊号为:11-5034/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工程与劳务》以宣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事业方针政策,传播国际工程承包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市场信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为己任,为国际交流开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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