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军fidic合同估价工程变更合同价格第51条第4版工程师费率
摘要:FIDIC合同的规定 FIDIC合同1987年第4版第52.1款对变更的估价作出了规定:“第51条规定的所有变更以及根据第52条要求予以确定的合同价格的任何增加(本条称为变更的工作),如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进行估价。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项变更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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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与劳务》(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管,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CN刊号为:11-5034/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工程与劳务》以宣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事业方针政策,传播国际工程承包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市场信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为己任,为国际交流开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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