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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地区合作组织部分国家仲裁法法律特点

作者:王绍锋地区合作组织部分国家仲裁法法律特点南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经济发展经济活动

摘要:南亚地区合作组织国家(SAARC)成立于1985年,由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斯里兰卡、马尔代夫、不丹7个国家组成,其宗旨是:促进成员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南亚地区合作组织有关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及经济活动的需要,制定了各自不同的仲裁法。因此,了解这些国家有关仲裁法的特点将有助于保障中国公司企业在这些国家投资、经营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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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与劳务

《国际工程与劳务》(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管,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CN刊号为:11-5034/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工程与劳务》以宣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事业方针政策,传播国际工程承包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市场信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为己任,为国际交流开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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