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糜海波教师师德教育伦理教师评价职业道德
摘要:师德评价在实践中存在着虚与实、主观性与客观性、实然与应然、功利与道义的内在矛盾。当前,师德评价伦理目标有所偏差,师德评价受到多元文化的冲击,师德评价中教育观念滞后。师德评价应在理念、目标、内容、方法及机制等诸多方面有所改进,以走上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应积极发挥师德评价对教育伦理发展和教育道德进步的推动作用,引领教师的德性状况朝着社会所期待的方向前行。第一,师德评价标准要体现完整性和层次性。既要反映社会普遍的道德要求,又要反映教育自身的特殊道德要求。师德评价标准的层次性,是基于教师德性状况的多样性和不一致性,教育伦理规范的设立应体现价值的等级性。第二,应明晰师德评价的范围和教育行为的道德类型。师德评价中的“师德”是对于特定的教育主体而言的,包含主体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两个方面。在教育伦理学的意义上,教育道德行为可分为善的(道德的)、恶的(不道德的)和亦善亦恶(既道德又不道德)三种基本类型。第三,师德评价应将“具体考察”与“总体判断”结合起来。第四,师德评价实践活动应辅之以一定的伦理教化和道德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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