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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国防动员职权的规定

国防动员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区域法律规定实施工作任务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规职责

摘要:国防动员法第十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根据上级下达的国防动员任务,组织本行政区域国防动员的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国防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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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

《国防》(CN:11-2770/E)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防》主要栏目有:本刊特稿、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国防动员建设、国防动员研究、人民武装建设、征兵工作、学生军训、外军瞭望、国防科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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