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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国防动员建设的领导

作者:马俊鹏 张容胜国防动员各级政府社会建设政府领导协调发展国防交通主体地位领导职能人民防空国民经济动员

摘要:我国《国防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工作。同时,《兵役法》、《人民防空法》、《国防交通条例》等法规,也规定了政府在相应工作中的领导职能,明确了政府领导国防动员建设的主体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政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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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

《国防》(CN:11-2770/E)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防》主要栏目有:本刊特稿、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国防动员建设、国防动员研究、人民武装建设、征兵工作、学生军训、外军瞭望、国防科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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