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府令政府规章经济社会发展法制统一社会主义会议通省政府
摘要:第24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5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马兴瑞2017年7月2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使省政府规章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省政府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的232项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对60项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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